5月6日上午10点30分,新城交管大队军区岗查获一起擅自改变车身外观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将因其任性行为接受法律的惩罚。当日上午10点30分,新城交管大队军区岗民警在路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宝蓝色的宝马轿车形迹可疑,面对交警的检查起初不出示行驶证,在交警的一再要求下该驾驶员终于向交警出示了其行驶证,这时民警发现该宝马车的行驶证登记车身颜色为咖啡色,与其现在的宝蓝色车身严重不符。在民警的盘问下驾驶员苏某承认他是觉得原来的车身颜色不鲜亮加之车上有多处划痕,他看到在影视剧里宝蓝色的宝马车十分抢眼就依葫芦画瓢将自己的宝马车涂成了这个样子,在改变车身颜色后他也一直未去车管所做变更登记。据执勤的新城交警告诉记者,驾驶员苏某的行为属于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十一项,驾驶员苏某受到了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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